广东省日前下发的《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要加快实施工业且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减排工程。要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集污管网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15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市所有建制镇及其他地区的所有中心镇均应建成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553.4万吨以上,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其他地区达75%以上。
同时,还要求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水污染深度治理工程。从2012年9月1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